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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劳动者从事的业务不属于其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会被支持吗?

时间:2025-02-18 13:24:14 作者:kaiyun官方网页

  某酒店管理公司经登记注册的营业范围为酒店管理、住宿服务等,不包含摄影及相关服务,其名下经济实体为某度假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

  张某从事摄影工作,于2019年9月份开始到某度假酒店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酒店管理公司发给张某印有“某度假酒店张某”字样的工牌。

  2019年10月起至2021年2月,胡某每月发给张某7000元左右的报酬。

  2020年12月25日张某应胡某安排,驾驶某酒店管理公司所有的车辆外出摄影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受伤。

  张某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张某与某酒店管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某酒店管理公司不服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酒店管理公司认为:摄影相关劳动不属于某酒店管理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摄影工作主要是交付劳动成果具有相对独立性,认为双方不具有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本案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某酒店管理公司利用互联网招聘摄影师,张某进入该企业来提供摄影服务,接受某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按月领取报酬,所拍摄的作品用于某酒店管理公司所经营酒店企业宣传及酒店服务,符合前述劳动关系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特征;某酒店管理公司所提交的证据不能推翻前述认定,其关于系法定代表人胡某个人与张某合伙提供摄影服务并分成的主张不符合常理,亦与其招聘、管理张某并通过法定代表人胡某发放报酬及在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以公司名义处理的情形不符。所以驳回某酒店管理公司要求确认其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经再审查明,虽工商登记信息中某酒店管理公司的营业范围未记载“摄影”或相关业务,但某酒店管理公司在酒店内及与其使用相同注册商标开展经营的其他酒店宣传推广中均有“驻店摄影师为入住客人提供摄影服务”的相关联的内容,相关旅行达人社会化媒体文章、张某微信朋友圈内容亦能与前述宣传推广内容相互印证。故,虽某酒店管理公司工商登记的营业范围中没有摄影及相关服务,但通过提供摄影服务进行宣传推广以提升酒店品牌形象、吸引更加多客人入住系酒店行业经营中的常见情形,某酒店管理公司关于摄影服务不是其经营事物的规模故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系胡某个人与张某合伙从事摄影业务并按比例分成的抗辩与事实不符,依法不能成立。

  在此基础上,再审法院结合某酒店管理公司利用互联网招聘摄影师、张某自2019年10月起提供摄影服务、某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按月向张某发放较为固定的报酬、张某系按照某酒店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驾车外出摄影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伤后某管理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张某家属协商治疗及工资发放等事实,作出张某与某酒店管理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