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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02 00:58:13 作者:kaiyun中国官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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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城口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资料核查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乙方对城口县中药材GAP基地创建奖励扶持项目申报资料核查项目提供服务。主要核查及服务内容:

  核查方式:每个项目的首次核查在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查看档案资料,整改资料以提交电子档资料的方式来进行核查。

  反馈形式:以问题清单的形式反馈给城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每次对项目的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并合规的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员进行访谈培训。

  1.按核查的项目档案数量计费,单个基地项目申报资料核查计费标准为4000.00元/个,若已核查基地项目申报管护奖励的,管护奖励申报资料核查计费标准为1200元/个.年。

  2.若年度核查项目数量不足2个的、当年总咨询费用不足10000元时,年度费用增加2000.00元作为差旅费。

  每年核查成果经甲方审核合格后,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款项。

  1.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可以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查。

  甲方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成果时间顺延;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的时间。

  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部分项目核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核查的项目数量,按照合同计费标准支付相应费用。

  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2.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交成果,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向甲方交付成果,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拒付剩余费用给乙方,并书面通知乙方;延误超过5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2.2乙方初步核查过程中存在需整改完善的项目,由各责任单位整改完善后,进行整改情况及措施核查。核实整改情况后,原则上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之内出具核查情况报告。

  1.如因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影响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意见,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并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都应对本合同以及信息公开披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的且标示为“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除非按法律和法规规定、按有权力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有关监督管理的机构的要求所需限度作出披露外,未经信息公开披露方书面授权不得将这一些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或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三年内一直有效。

  十一、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