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建设厅获悉,从7月1日起,浙江将正式启用2023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据悉,日前,省建设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2023版房屋交易示范合同,包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无论买卖期房、现房、二手房,还是租房子,都要采用新版规范合同,此前2018版的示范合同同时废止。
据介绍,因为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物权法》《合同法》同时废止,所以,2018版浙江省房屋交易合同示范文本需要修订。2021年以来,通过多轮征求各地、各部门、专家律师、房地产企业、行业协会的相关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最终在今年确定新版示范合同文本。
为更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合同网签备案、数据采集共享等要求,对商品房基础信息进行扩展,增加建筑物整体的结构、户型、户型结构、房屋朝向、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内容,并设置可选项,便于交易当事人直接勾选。
包括交付样板房设置方式、坐落、保留期限、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交易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等。
鉴于全装修商品房是作为一个整体交易,对于装修部分价款,一方面精确评估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市场上也出现全装修“质价不符”的情况,引发矛盾纠纷。此次修订中删除《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计价方式与价款”第二款关于总价形式与分价形式的表述。
主要是针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房价款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引发的歧义和矛盾纠纷问题,明确房价款不包含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商品房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新版合同增加“该商品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出卖人方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等相关内容。
将2018版合同示范文本的第十九条“质量担保”做修改,并增加“出卖人在注销情形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承担该商品房质量责任”的条款。
为更好地保护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将来物权的实现,引导双方主动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增加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时间以及其他有关约定的内容。
房屋存在抵押、居住权情形时,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为更好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减少有几率存在的矛盾纠纷,2023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有关房屋抵押、设立居住权的条款。
为督促房屋买卖当时人诚信履约,维护良好的房屋交易秩序,稳定预期,防范“一房多卖”情形,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另行将房屋出卖给第三方的行为进行约束。
为进一步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引导交易双方主动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对有关条款内容做细化完善。将2018年合同示范文本中两个选项(双方自愿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双方自行交割房款)后增加委托房子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代为监管等内容。
房屋在存在抵押、设置居住权情形时,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会影响承租人权益。为更好保障承租人的知情权等权益,减少有几率存在的矛盾纠纷,在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或细化。
鉴于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和家具、电器等信息对租赁行为、价格等影响较大,因此2023版合同文本增加了相关附件。
2018版合同文本对房子使用和维护条款较少,仅2条,主要规定按居住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发生损坏的情况做进行维修、更换等。
2023版合同文本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进一步细化租赁当事人在房子使用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双方履行房屋出租安全管理,甲方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甲方出卖该房屋情况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乙方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或变更原有设施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利等。
其中列举了甲乙双方或单方可以解除合同的3种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或不定期租赁的合同。
列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4种情形,包括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达到一定时长的、房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因甲方权属或债务纠纷极度影响乙方居住的。
同时,列举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5种情形,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房子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擅自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的,擅自拆改变动房屋建筑结构或损坏房屋,擅自装饰装修房屋或附属设备和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时长的。
“2023版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实施,将对进一步明晰当事人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房屋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省建设厅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