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党校、中直办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厅(局)、开展变革委、物价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变革委:
为实在减轻企业和个人担负,促进实体经济开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整理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方针告诉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撤销或停征41项中心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详细项目见附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下降50%。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到财务部门处理财务收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足额征收,并依照财务部门规则的途径全额上缴国库。
三、撤销、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行办理功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务预算予以保证,不得影响依法实行职责。其间,行政单位和财务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开销,归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证;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开销,经过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开销的方法予以处理。中心财务经过一般性搬运付出妥善处理财务困难区域的经费保证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针做全面整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整理标准状况报送财务部。对确需保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施行目录清单办理,自动承受社会监督。对中心建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厉依照国家规则履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规模、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五、各区域、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经过播送、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方针宣扬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言论引导。
六、各区域、有关部门和单位理应当严厉依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规则,对须撤销、停征或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许拒绝履行。有关部门要加强方针执行状况的监督查看,对违反规则的,应当依照《预算法》、《价格法》、《财务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予以处理。
11.测绘产质量量监督查验费(不含按运营服务性收费办理的自愿托付查验费)
11.农药、兽药注册挂号费。包含:农药挂号费,进口兽药注册挂号批阅、发证收费
12.查验检测费。包含: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查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托付查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衡量原则复核查验费,进出口兽药查验费,兽药托付查验费,农作物托付查验费,农机产品测验查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只和船用产品查验费
14.产质量量监督查验费(含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发证查验费,不含按运营服务性收费办理的自愿托付查验费)
15.计量收费(即行政批阅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承受服务并收费)
16.认证费。包含:药品出产质量办理标准认证费,药品运营质量办理标准认证费
4.培训费。包含:我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心团校培训费,中心党校培训费
2.依请求供给政府揭露信息收费。包含:检索费,仿制费(含檀卷资料仿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