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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20 23:44:20 作者:kaiyun官方网页

  为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明显问题,逐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工作,赣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期间通过网站公开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经统计分析后,现将征集问题结果和整改措施反馈如下:

  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做检查,检查内容包含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饮具的采购应符合标准要求(包括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抽样,集中消毒餐饮具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违反“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及时进行核查处置,给予书面警告,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制度。

  一是严格按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规定,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能正常运作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专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当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不交叉污染。并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洁设施。二是开展经常性检查。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做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按操作要求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具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三是开展餐饮具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一次性餐饮具,赣榆区市场监管局局在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的基础上,将不合格的餐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名单通报给区卫健委,便于其他部门在源头上进行监管。同时根据区卫健委通报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管情况,我局及时开展排查措施,督促下架问题餐饮具,形成监管合力。

  为加强全区网络食品销售监管,落实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了网络食品专项检查活动。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定检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专项检查时间安排,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1)根据监管重点,加强与当地基层分局沟通协调,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拼多多、天猫、淘宝、京东、抖音、快手推送等网络站点平台信息及群众反馈,对辖区内网络食品经营者做出详细的调查摸底,并做好检查记录。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联合各镇食安办、镇农技中心、镇派出所等职能部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开展了网络食品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网络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有无“三无”食品、过期食品、黑作坊、商标侵权、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称、包装、标识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证照齐全的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者严格规范合法合规经营,对网络销售食品的行为和言论进行线上引导和约束,防止其夸大其实误导消费者。

  对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未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和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等问题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加大执法检查与出发力度。

  在加强电商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同时,在社会上做好电商网络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安全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杜绝发生不良事件。

  (三)加强农产品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把好食品安全源头管控关问题解决措施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监督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赣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各种措施,从源头上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1、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大力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资格,看入场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台帐记录,看入场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等自律制度;查产品质量,看入场经营者经营的动物及其产品是不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查包装标识,看食用农产品包装是否有伪造产地标识;查贮存销售,看入场经营者是否按要求贮存、销售食用农产品;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证照。

  2、加强针对性监督抽检。充分的发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作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食品超市、农产品专营店、餐饮店及以食用农产品加工公司等为重点场所,以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对食用农产品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抽检,提高问题食用农产品快速发现和筛查能力,并及时公布抽样检测结果,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将依法组织查处,并将检测结果通报区农业农村局。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力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食用农产品中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农产品包装标识违规使用行为等进行重点整治和依法惩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