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工作要求,今年6月15日起,本市将按照《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沪卫规〔2024〕9号)(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备案。赶紧跟着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防制服务机构应在依法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相关工作要求,本备案事项继续延续全程网办、当场办结等工作要求。各相关机构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备案,包括“新办”和“依申请变更”两个事项。
相关材料提供盖章的扫描版本即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或者数据核验等方式获取的,可免于提交。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在防制服务机构完成备案后的十日内,通过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公示辖区防制服务机构备案情况。公示应当包括备案号、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鉴于法律依据调整较大,新旧《办法》变动较大,对备案材料、备案证明、共享平台和监督管理要求有较大改动,各相关机构应按照本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部重新备案,便于各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收集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也便于社会各类单位参考选择。
6月15日后,各相关机构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申请备案,办理办法详见以下流程:
明确防制服务机构办公地址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应当在防制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后三个月内对其进行首次监督检查,以后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备案表中告知书的相关联的内容,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安全防护、药品器械和服务台账。具体实际的要求包括:
一是管理要完善。应有与开展防制服务相匹配的场地、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二是服务要规范。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市相关区域标准要求,规范开展服务,并做好服务台账的记录。
三是人员要专业。应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知识和技能,确保服务效果和质量。
四是安全有保障。应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药物和器械,禁止使用急性、剧毒等违禁药物或者伪劣器械,做好从业人员安全防护,减少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
五是信息要真实。所提供的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备案证明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涂改、伪造。
六是应急能配合。在发生危害市民身体健康或公共卫生安全的特殊情况下,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有权征用专业防制人员和器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告知书需要服务机构签章,作为备案表的必要材料提交到注册地所在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告知书内容也将是后续本市对服务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另外,对未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备案、未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相关活动的服务机构,将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进行处罚的法律责任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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