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4日电 据我国卫生部音讯,卫生部与国务院三峡建造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长江三峡水库库底卫生整理规范》,要求相关的单位据此安排编制施行方案,切实做好水库卫生整理作业。
据悉,该规范适用于长江三峡水库各阶段蓄水移民搬家线以下水库库底的卫生整理。
卫生整理准则包含坚持依法整理;依照先搬家、后整理、再撤除的过程;清晰目标,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应与固态废料整理、建筑物整理统筹安排;坚持整理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应契合相应规范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卫生整理目标包含一般污染源(化粪池、沼气池、粪池、公共厕所、家畜栏、一般坟墓),感染性污染源(感染病疫源地、医疗卫生机构作业区和医院废物、兽医站、屠宰场及家畜交易所、感染病死亡者墓地和病死畜埋葬地),鼠类与类(居民区、集贸市场、库房、屠宰场、码头、废物堆积场及耕耘区的鼠类与类)。